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做好衔接,这4点一定要做到

发布日期:2021-03-15 点击数:232
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作为新时代“三农”工作的两大战略部署,二者在战略上相互融合,任务上递进互补,改善农村社会民生的基本要义一以贯之。在脱贫攻坚全面收官、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这样一个重要的交汇期,提高二者的政策匹配度和实践融合度,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的质量和乡村振兴的实效。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指出,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。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,理清工作思路,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,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,建立长短结合、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。”如何推动二者有效衔接?站在基层实践的视角,要着重处理好“四种关系”。

一、处理好巩固脱贫成果与解决相对贫困的关系

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渡期内有两大任务,就是既要全力巩固脱贫成果,确保脱贫不返贫,又要探索在乡村振兴框架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。两大任务必须统筹兼顾、协同推进。具体工作中,要做好三项工作:
一是解决“怎么发现”的问题。就是建立健全贫困监测机制,用好乡村干部、行业部门、科技手段“三支力量”来监测贫困对象。压实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工作责任,对监测对象进行常态化摸排;加强行业部门监测,对监测对象发生大额医疗、大额教育支出等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及时预警;借助网络力量,建立“互联网+”监测系统。株洲市积极探索建立了“扶贫达”智慧监测系统。建档立卡贫困户、档外四类对象、边缘户等监测对象返贫致贫的,通过手机在系统上申请即可获得相应的救助帮扶,其他农户因重大事故等可能致贫的,也可通过系统申报。通过这些手段,确保一旦发生返贫致贫问题就能及时发现。

二是解决“怎么审核”的问题。脱贫攻坚结束后,取消贫困户、边缘户的概念,科学设置相对贫困识别标准,识别相对贫困群体。具体可以按照两项指标来识别,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30%以下的农户,以及按照当地农业总人口4-6%的比例来确定相对贫困人口数量。参照过去贫困户的识别程序,将相对贫困识别程序简化为“户申请、村评议、乡复核、县审定”“四步”和村公示、乡镇公示“两公示”,确保精准识别相对贫困群体。同时,建立相对贫困信息系统,对识别的相对贫困群体进行信息化管理,实行“半年一调整”,及时纳入符合对象,清除不符合对象。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在经过今年年底精准动态调整后,可以一并纳入相对贫困群体。

三是解决“怎么帮扶”的问题。建立帮扶响应机制,对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户和相对贫困户,由相关行业部门、保险公司、社会扶贫机构、爱心企业等及时启动帮扶,特别要立足巩固脱贫成果,建立健全长效帮扶机制,加强产业和就业帮扶,积极推进消费扶贫,全力落实保障政策,提升监测户和相对贫困户发展能力。

二、处理好稳定政策和完善政策的关系

政策支持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,都是最宝贵的资源和最有力的支撑。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以后,由于贫困性质、成因、形态等发生变化,需要推进现有减贫政策的平稳转型和持续创新,尤其是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特惠性政策,在推动脱贫攻坚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“福利陷阱”“悬崖效应”。这就需要我们处理好稳定政策与完善政策的关系,重塑减贫政策体系。要坚持从实际出发,一方面,按照党中央“四个不摘”的要求,在过渡期内保持政策总体稳定,确保脱贫人口不返贫和防止发生新的贫困。另一方面,采取差别化的办法,对脱贫攻坚的特惠性政策实行分类处置,修复“政策鸿沟”,促使其向常规性、普惠性、长期性政策转变。对贫困县的帮扶政策方面:需稳定包括对贫困县的财政转移支付等支持政策,把脱贫攻坚规划需要持续推进的工程、项目等纳入乡村振兴规划,继续予以资金支持,使其长久发挥作用;需调整包括允许非贫困县整合涉农资金,将财政转移支付增量向发展相对落后的非贫困县倾斜,提高非贫困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,加快经济相对落后非贫困县的发展。对贫困人口的帮扶政策方面:要加强缓解相对贫困问题的系统性政策设计,特别要注意转变支持方式,减少直接发钱发物式支持,更多采取生产奖补、劳务补助、技能培训、就业支持等方式,激发相对贫困人群的内生动力。比如,产业扶贫政策,继续加大产业培育力度,将产业扶贫资金投入由“以投代帮”调整为“以奖代补”,确保覆盖所有农村人口;就业扶贫政策,推动扶贫基地转为创业基地、扶贫车间转为就业车间,带动农村劳动力创业和就业;健康扶贫政策,贫困人口在县域定点医院享受的“先诊疗,后付费”“一站式结算”等政策,应扩面至相对贫困群体。同时,对偏远乡村和条件相对落后的村,继续派驻驻村工作队和“第一书记”,安排后盾单位开展帮扶,可不安排结对帮扶。

三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的关系

无论是脱贫攻坚,还是乡村振兴,都需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。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,要实现“被动扶”到“主动兴”的转变,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“自主脱贫”的能力,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转变观念,依靠自己的勤奋努力过上富裕生活。

一方面,要持续加大行政推动。发挥政府主导作用,借鉴脱贫攻坚成功经验,将脱贫攻坚好的体制机制继续沿用推动乡村振兴。比如,继续推行“中央统筹、省负总责、市县抓落实”,实行“五级书记”抓责任落实机制;兼顾好减贫投入的持续性和乡村投入的均衡性,继续构建财政优先保障、金融重点倾斜、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;坚持把乡村振兴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,并提高考核比重的考核评价机制等。

另一方面,要持续激发内生动力。要继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,推进移风易俗,推动志智双扶,培育文明乡风,形成有劳才有得、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,持续激发乡村群众致富的主动性、积极性、创造性,让群众实现由“我要争取享受国家政策”到“我要争取为国家做贡献”的思想大转变,使乡村振兴获得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。株洲市在总结“脱贫立志、星级创建”的基础上,结合乡村振兴的要求,在过渡期内,着力开展“文明致富之星”评选活动,持续激励相对贫困群众的致富内生动力,正显现出良好的效果。
四、处理好聚焦乡村与城乡融合的关系

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,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,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强化以工补农、以城带乡,推动形成工农互促、城乡互补、协调发展、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。乡村振兴的区域是农村,对象是农民,但是在聚焦乡村的同时,不能割裂城乡抓乡村,需要强化城乡融合的理念,融合城乡两种优势、两种资源,推动融合发展,带动乡村振兴。当前要立足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过渡与衔接,着重抓好三个方面:

一要注重科学规划。正在研究制定的“十四五”规划,要统筹推进全面脱贫规划与乡村振兴规划的有效衔接,特别要衔接已制定的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-2022年)》、片区扶贫开发规划等,将解决相对贫困的规划纳入规划范围,形成乡村振兴整体合力。

二要注重要素流通。通过农村综合改革,破除农村资源要素单向流向城市的体制机制与政策障碍,让城市的人才、资本、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通。比如,通过“三变改革”改变产权制度,吸引城市资本下乡;通过宅基地改革,进一步放开经营权,支持乡镇发展特色小镇旅游,农民开发民宿等。

三是注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打破城乡二元结构,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,逐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比如,建立城乡统一的教育、医疗、低保等保障制度;对在城务工的相对贫困群体,探索优先提供廉租房、小孩就近就学;对在城市务工6个月以上的,出台支持异地医保报销,享受在县医疗同等比例等政策,让农村人口特别是相对贫困群体在城乡融合发展中,享受均等公共服务,增加机会,实现自我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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